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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,根据《护士条例》和《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淄卫字〔2016〕92号)要求,张店区定于12月份集中进行护士注册。具体“山东淄博张店区2016年护士执业**注册需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的通知”内容金英杰小编整理如下:
(一)注册对象和条件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.在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**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、助产专业课程学习,包括在教学、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,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;
3.通过**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;
4.符合下列健康标准:无精神病史;无色盲、色弱、双耳听力障碍;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、残疾或者功能障碍。
(二)需要提交的材料
1.《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》1份(粘有照片);
2.申请人身份证明(验原件交复印件,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)1份;
3.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(验原件交复印件);
4.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(验原件交复印件);
5.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;
6.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(有机构公章);
7.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;
8.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(需复印首页及**校验记录页,单位集体**注册只需提交1份)。
护士**注册申请,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,逾期提出申请的,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。
(三)注册流程
1、单位初审(11月15日至30日)。**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,交所在单位初审;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《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》上签署审核意见,加盖单位公章。已配备“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(机构版)”的医疗卫生机构,预录入护士**注册详细信息。
2、区卫计局复核(12月1日至9日)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**注册条件人员的材料送交区卫计局窗口审核。审核合格的,应用“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(管理版)”同步录入信息后打印《护士执业证书》,粘贴照片。
3、市卫计委审核(12月12日至20日)。区卫计局将复核合格的注册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,审核合格后确认并盖章。
(四)工作要求
(1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全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部署要求,指定专人负责,认真做好执业注册护士的资格审核、健康体检及信息录入等工作。
(2)各单位在材料审核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、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等资料严格把关,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和真实性。
(3)《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》、《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》、《执业护士拟聘用证明》等相关表格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从张店区卫生局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。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,以便集中审核及归档。
(4)办理注册时请提交《张店区2016年护士**注册、延续注册人员花名册》及电子版。
张店区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:3140527
联系人:钱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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