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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要求,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,卫健委医管局联合**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,1月21日共同起草了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及《诊所基本标准(2022年修订版,征求意见稿)》。
该《诊所基本标准》意见稿,与2019年试行版有明显不同的是,从要求诊所至少一名人员必须有主治以上职称,改为:
个人举办诊所的,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; 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,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,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。
具体内容详见下文:
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,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。
一、人员 (一)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 (二)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。 (三)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,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。 (四)设医技科室的,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。 二、设备 (一)基本设备。诊桌、诊椅、诊察床/诊察凳、方盘、纱布罐、听诊器、血压计、体温表、压舌板、药品柜、紫外线消毒灯、污物桶、高压灭菌设备、处置台。 (二)急救设备。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等。 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其中,临床检验、医学影像、心电、病理、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、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,可不配备相关设备。 四、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,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。 五、具有**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,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。
一、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。 二、人员 (一)医师 1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 2.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。 (二)护士 1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 2.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。且每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应配备至少1名注册护士。 三、房屋 (一)口腔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,并符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要求。 (二)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 四、设备 (一)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、超声洁治器、空气净化设备、高压灭菌设备等。 (二)急救设备 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等。 (三)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(附手术灯1个、痰盂1个、器械盘1个)1台,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,吸唾装置2套,三用喷枪2支等,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。 其中,临床检验、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、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,可不配备相关设备。 五、具有**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,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。
由以上通知可知,**对诊所执业人员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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